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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10月起机动车未粘贴交强险标志将受罚
2006-09-30 11:38  文章来源: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9月28日,从相关部门获悉,从10月1日起,没有在机动车上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车主将要受罚。

  据悉,从10月1日起,交通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或处理交通事故时,将查验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情况。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粘贴的(摩托车除外),交警可按规定处以20元罚款并记分,责令驾驶人当场粘贴标志后才予放行。对既未放置交强险标志,也未随车携带有效商业三者险保险凭证的车主,将被认定为“未放置保险标志”驾驶,交警部门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其机动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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